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2—92
汽车产品图样 格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图样的格式和填写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产品图样。摩托车产品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 10609.1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 4457.2 机械制图比例
QC/T 4 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采用与更改办法
3 产品图样格式
产品图样上应具有标题栏、更改栏,必要时可设延伸标题栏、代号栏或附加
栏。各栏的线型、填写字体、年、月、日及需要缩微的要求应符合GB 10609.1的
规定。
3.1 标题栏
3.1.1 每张图样的右下角必须设有标题栏。
3.1.2 标题栏由代号区、名称区和签署区组成,各区的内容与尺寸见格式1或
格式2。
3.1.3 标题栏的填写
3.1.3.1 代号区
a.图样编号栏;填设计对象的图样编号;
b.图样标记栏:填图样所处生产阶段的标记,标记代号按以下符号自左向
右填写。
S: 试制图样标记代号;
Z: 生产准备图样标记代号;
B: 正式生产图样标记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