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1-1992汽车产品图样的基本要求(6页)pdf 免费下载

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汽车产品图样的基本要求    QC/T 1—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图样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产品图样(以下简称图样)。摩托车产品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QC/T 2 汽车产品图样格式
3 总则
3.1 图样必须按照有关制图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它标准或规定绘制,达
到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3.2 图样上的术语、代号、文字、图形、结构要素及计量单位等均应符合有关
标准或规定。
3.3 图样上的视图与技术要求应能表明产品和零部件的结构、轮廓,并作为制
造、检验的技术依据。
3.4 图样在能清楚表达产品和零部件的结构、轮廓、尺寸及各部分相互关系的
前提下,视图的数量应尽量少。
3.5 每个产品或零部件,应尽量分别绘制在一张图样上。如果必须绘制在数张
图样上时,主要视图、技术要求一般应置于第一张上。
3.6 图样上的产品及零部件名称,应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如无规定时,尽量
简短、确切。
3.7 图样上一般不列入有限制工艺要求的说明。必要时,允许标注采用一定加
工方法的工艺说明,如“同加工”、“配研”、“车削”等。
3.8 每张图样按规定填写标题栏,在签署栏内必须经规定的有关人员签署。标
题栏格式见QC/T2的规定。
3.9 每个专用零部件无论是否绘制单独图样,均应具有独立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