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汽车零部件的储存和保管是汽车流通领域、生产领域的重要工作环节。随着
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零部件的需求供应量增大。为科
学地做好汽车零部件仓储和保管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应用与服务分会、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
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云芳
本标准于1997年11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238一1997
汽车零部件的储存和保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含摩托车)零部件商品的储存场所及条件、储存保管要
求及储存期内的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流通领域中汽车零部件商品的储存和保管。生产领域及运输、
维修企业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
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
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ZB T08001一90汽车零部件商品验收规范。
3 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