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是JB 3921.1一85《汽车风窗玻璃电动洗涤器技术条件》和JB 3921.2
一85《汽车风窗玻璃电动洗涤器试验方法》的修订版。本标准不等效采用JIS D
5704一1994《汽车风窗玻璃电动洗涤器》。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a)技术要求中,取消“洗涤器能力”一条,相应地在定义中取消“日光窗
孔”、“刮刷周期”和“洗涤面积”;
b)技术要求中,增加了“绝缘电阻”一条;
c)在耐温性试验中,低温由“一25℃±3℃”改为“一20℃±3℃”高低温性
能试验中,低温试验温度由“一25℃±3℃”改为“一20℃±3℃”;
d)在耐振性试验中,左右、前后振动时间由4h减为2h;
e)耐久性试验方法有改动。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武汉汽车车身附件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李再华、车 勇。
本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