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9935-1999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JB/Z 189—83《机床附件 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的修订。
本标准与 JB/Z 189—83 的主要差异:
——增加了允许打印和复印;
——允许台、港、澳地区必要时可不采用简化字;
——合格证明书上要求注明执行的标准;
——要求注明制造企业的地址和邮电信息;
——增加出口产品随机文本的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JB/Z 189—83。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床附件分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烟台机床附件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鸿、时述庆、刘夏。
本标准于 1983 年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