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567—1999
轿车行李箱测量参考体积的方法 代替JB 3983—85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3932.1—1976《道路车辆——轿车的行李箱
——测量参考体积的方法》。
1 范围和用途
1.1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轿车行李箱参考体积的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按GB3730.1—8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
类型》所规定的各种轿车行李箱参考体积的比较。
2 定义
2.1 单位模
矩形平行六面体,具有最大半径为10mm的圆棱,体积为8dm
3。其各部
尺寸如下:
a.长400±4mm;
b.宽200±2mm;
c.高100±1mm。
2.2 行李箱参考体积
根据3规定的程序,填人行李箱中的“单位模”的体积总和。计量单位用
立方分米表示。
3 程序
3.1 与客用不相通的封闭式行李箱的体积测量
行李箱的内部装备(备轮、千斤顶……等),应根据制造厂的设计布置。
以最多数量的“单位模”填满行李箱,“单位模”的堆叠应不影响行李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