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QC/T 277一1999
起 动 机 特 性 试 验 方 法 代替ZB T11 001一86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用起动机(以下简称起动机)的额定数
据检查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测取起动机在不同负载转矩下的转速、电压、电流等参数,以
确定起动机的额定功率及获得起动机特性曲线的方法。
1 试验条件
1.1 试验环境温度
1.1.1 标准试验环境温度为20±0.5℃。在此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测取的各项
参数值可不作温度修正。
1.1.2 允许试验环境温度为23±5℃。在此环境温度下进行的试验应按第6章的
规定,对测取的参数值作必要的修正。
允许将起动机预先处理达到20±0.5℃稳定温度,并立即采用试验方法B进行
试验,则被测参数值可不作温度修正。
1.2 接线要求
试验时接线方式及电压表、电流表接线位置如图2、图3所示。
2 试验电源
2.1 起动机的试验电源为蓄电池或模拟电源,其输出的电压—电流特性应符合
第2.2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