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 662-2000(2000-11-06批准,2001-04-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新智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无锡泰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汽杰克赛尔空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平、唐锡年、程立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汽车空调(HFC-134a)用贮液干燥器 QC/T 662-2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空调(HFC-134a)用贮液干燥器(以下简称贮液干燥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HFC-134a为制冷剂的汽车空调用贮液干燥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6287-1986 分子筛静态水吸附测定方法
GB/T 10125-19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3 术语
3.1 贮液干燥器
贮液干燥器是一种装有干燥剂、过滤器等,用于收集循环于系统中的制冷剂中所含过量的水分并贮存高压液态制冷剂的容器。
3.2 干燥剂
用于收集和容纳水分的固体吸附剂,在制冷循环中,干燥剂应与制冷剂、冷冻润滑油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