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566—1999
轿车的外部防护 代替JB 3982—85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2985—1973《道路车辆—轿车的外部防护》。
1 范围和用途
1.1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轿车外部防护的特性。
1.2 本标准适用于GB 3730.1—8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类型》
所规定的包括驾驶员在内多达9个座位的轿车。
1.3 外部防护实质是通过车辆的前后端,在一个共同的标准高度上安装一些
防护装置,在停车或调车过程中在低速碰撞情况下对某些机械部件、照明和信号
装置提供保护。
防护装置的按允许能碰和微小振动而不致引起严重破坏的原则设制的。
2 定义
2.1 空车质(重)量:按GB 3730.2—8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
辆质量》的规定。
2.2 设计载荷:装载至按2.1所规定,加上乘员(每人取68kg)时的车辆质量。
乘员分配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