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QC/T 416一1999
点火系统的测试方法 代替ZB T36 002一86
本标准对内燃机用蓄电池点火系统的测试设备、方法和条件作了规定。
1 测试电源
测试点火系统可采用直流可调电源,对该电源的要求是:当加上系统全部负
载时,输出电压从10%上升到90%的时间不超过50μs。当系统的负载从零变到满
载时,电压平均值的变化不大于50mV,波纹电压峰峰值不大于100mV,也可以用放
在试验地点的符合相应规定的蓄电池作测试电源。
2 点火系统
本标准所述的点火系统包括下列部份:
2.1 点火线圈
指传统的或闭磁路的感应式线圈。
2.2 线圈附加电阻
测试时,是否接入附加电阻应按点火线圈技术条件的规定。
2.3 分电器
除分电器外,还包括触发和正时调整装置。
2.4 高压点火线
点火线圈至分电器的高压点火线长度为455±1.25mm。
分电器至火花间隙的高压点火线长度为610±1.40mm。
2.5 辅助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