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34—92
汽车的故障模式及分类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故障的确认原则、故障模式及故障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
2 术语
2.1 汽车故障
汽车整车、总成及其零部件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丧失规定
功能的事件称为汽车故障。
2.2 汽车的故障模式
故障的表现形式称为汽车的故障模式。
2.3 本质故障
汽车在规定的条件下使用,由于汽车自身固有的弱点而引起的故障称为
本质故障。
汽车的本质故障用于可靠性统计。
2.4 误用故障
汽车不按规定条件使用而引起的故障称为误用故障。
汽车的误用故障不用于可靠性统计。
3 故障模式的描述原则
3.1 原则上应以零件的故障模式来描述汽车故障。
3.2 难以用零件的故障模式描述或无法确认是某一零件发生故障时,可以
用上一级部件、总成直至整车的故障模式进行描述。
3.3 表现为总成或整车综合功能或性能方面的故障,以总成或整车的故障
模式进行描述。
3.4 由于某一故障导致关联性故障发生,则以导致的最终故障划分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