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30-2004 (2004-02-10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30-1992
前 言
本标准是对QC/T 30-1992进行的修订,主要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引用了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规定。依据QC/T 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其他必要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等内容,以便适应电喇叭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及维修等。
GB l5742-2001是为保证安全而对机动车用喇叭(包括电喇叭、气喇叭、电-气动喇叭)声压级、耐久性等主要性能及试验方法所做的规定;本标准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其他性能要求及环境试验要求,是机动车用电喇叭的产品标准。
与QC/T 30-1992相比,主要有如下一些改动:
——增加了电喇叭的分类及型号编制的规定。
——增加了低温和高温储存的规定:低温和高温试验时间由2h改为8h。
——增加了对电子电喇叭的规定:其耐久性规定为200000次,且不允许进行调整,同时规定了电磁兼容性能和极性反接性能要求。
——对基频重新进行了定义。
——取消了表1按膜片直径区分声压级,改为符合GB l5742--2001的规定。
——取消了定频振动,扫频振动时间规定为三个方向各8h。
——盐雾试验时间由16h增至48h,试验后考核漆层质量。
——湿热试验改为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共10个循环。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C/T 30-1992。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飞奔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实业交通电器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固泰电子有限公司、湖北中生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瑞安日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洛如孝、蒋洪田、孙全颖、黄承华、陈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C/T 30-1979、QC/T 30-1984、QC/T 30-1992。
QC/T 30-2004
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1 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