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198—1995
代替 JB 3126—82
汽车用开关通用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开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开关,也适用于摩托车及其它机动车辆用开关(以下简称开关)。
2 引用标准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ZB T35 001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ZB T36 009 汽车电器接线标记
3 技术要求
3.1 开关应符合本标准及各类标准的规定,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开关的型式和分类应符合各类开关标准的规定。
3.3 开关使用的信号图形标志应符合GB 4094的规定。
3.4 开关各接线柱标记应符合ZB T36 009或产品标准规定。
3.5 开关在表1规定的工作电压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表 1
V
标称电压 |
6 |
12 |
24 |
工作电压 |
5.5~7.5 |
11~15 |
22~30 |
3.6 开关的额定负载及工作档位应符合各类开关标准的规定。
3.7 开关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产品外形图的规定。
3.8 开关的定额类别及短时定额的时限应在各类开关标准中注明。
3.9 开关的外壳防护等级应在各类开关标准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