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是对 ZB J72 037—90《矿井局部通风机 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
——原标准中规定通风机≥№5.0,最高全压效率≥78%,<№5.0 符合标准中表 1 的规定;本标
准规定通风机>№5.0,最高全压效率≥80%,≤№5.0 时,最高全压效率须≥75%。
——原标准中没有规定抽出式通风机静压效率;本标准对不同型号的抽出式通风机的静压效率进
行了规定。
——原标准中规定产品试验方法按照“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本标准较为
详细地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增加了“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检验项目。
——本标准的检验项目和判定原则与原标准相比有所不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ZB J72 037—90。
本标准由全国风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煤矿防尘通风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鼓风机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官荣、巨广刚、陈明良、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