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83331-2001
前 言
我国和国际上目前尚无电动道路车辆用键离子蓄电池的指导性技术文件。所以,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参考了IEC 619602草案(21A/244/CD)《用于便携式设备的惺离子蓄电池及电池组》,由于其中只涉及小功率钡离子电池及电池组,与大功率电池及电池组有所不同,故这方面作了适当增删。确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时,一方面依据电动道路车辆的技术要求,同时又要考虑到我国惺离子蓄电池发展的现有水平,既要满足当前需求,又要考虑长期的发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八研究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参加起草单位: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冯熙康、汪继强、吴国良、薛荣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 GB/Z 18333.1-2001
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electric road vehicles
1 范围
本指导性文件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用额定电压21.6V和14.4V的锂离子蓄电池。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指导性技术的条文。本指导性技术出版时,所有标准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900.11-1998 蓄电池名词术语(eqv IEC 486:1986)
3 定义与符号
本标准除采用GB/T 2900.11中的定义外,还增加了下列定义。
3.1 容量恢复能力 charge recovery
蓄电池在一定温度下,贮存一定时间后再行充电,其后放电容量与额定容量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