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487.2-2001(2001-11-02批准,2002-05-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EC/CDV 61851-2-1:1999《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本标准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清华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兆维集团博西电力转换设备有限公司、保定金风帆蓄电池有限公司、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八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晓民、齐国光、刘中仁、周希德、王长青、许长洪、曲晓虹。
IEC前言
IEC 61851-2-1是由IEC的电动道路车辆和电动工业卡车技术委员会(TC69)提出的。
本标准是IEC 61851系列标准第2部分的第1分部分。
已发布的这个系列标准结构划分如下:
第一部分涉及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的一般性要求。
第二部分涉及电动车辆传导耦合所用设备的结构、电气及性能要求。
第二部分进一步细分成以下几个分部分,单独作为国际标准发布:
——部分2-1: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部分2-2:交流电动车辆充电站。
——部分2-3:直流电动车辆充电站。
第三部分:电动车辆充电站与电动车辆之间的通信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 GB/T 18487.2-2001
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
Electric vehicles requirements for
conductive connection to an A.C/D.C. supply
1 范围
本标准连同GB/T 18487.1给出了电动车辆与交流或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当电动车辆与供电电网连接时,根据GB 156-1993,交流电压最大值为660 V,直流电压最大值为1000 V。
本标准不涉及Ⅱ类车辆。
本标准不覆盖保养维修方面的所有安全事项。
本标准不适用于无轨电车、铁路机车、工业卡车和原设计为非道路用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