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384.2-2001(2001-07-12批准,2001-12-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ISO/DIS 6469.2:2000《电动道路车辆 安全要求 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本标准与ISO/DIS 6469.2:2000的不同点:
1.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由ISO/DIS 6469中的适用于车载电路的最大下作电压低于1000 V(AC) 或1500 V(DC)的电动乘用车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电动商用车辆,依据GB 156《标准电压》将1000 V(AC)修改为660 V(AC),将1500 V(DC)修改为100OV(DC)。
2.引用标准相应改为国家标准,并在ISO/DIS 6469.2的基础上增加了引用标准GB 156。
3.ISO/DIS 6469.2:2000中包含的定义,在ISO/DIS 6469.1中已经定义的,本标准编写时不再重复定义,而是直接引用GB/T 18484.1的定义。
4.本标准删除了ISO/DIS 6469.2中的第4章。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清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静炜、孙惠、孙林、陈全世、伦景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 GB/T 18384.2-2001
Electric vehicles-Safety specification
Part 2:Functional safety means and protection against failur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电驱动特殊危险方面的功能安全措施和故障防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车载电路的最大工作电压低于660 V(AC)或1O00 V(DC)(依据GB 156的规定)电动乘用车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电动商用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电动汽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指导电动汽车的装配、维护和修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