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233-2003(2003-07-01发布,2003-12-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1997年1月1日生效的ECE Rl01-02法规《就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燃料消耗量对装内燃机轿车认证的统一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取消了该法规中不适用的管理性内容,并将该法规中的附录2“通知书”的内容改写为本标准的附录A“试验结果报告”。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除ECE R101-02法规规定的M1类车辆外,也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2类和N1类车辆。
本标准虽然将ECE Rl01-02法规中作为型式认证值和生产一致性检查内容的CO2均改为燃料消耗量(EF),但在测得燃料消耗量的同时,也可测得CO2排放量。
本标准在编写中参照采用了欧盟(EU)93/116/EC指令《关于机动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燃料消耗量》的编写格式。
本标准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拔民、郑贺悦、陆红雨、方茂东。
GB/T 19233-2003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在模拟城市和市郊工况循环下,通过测定排放的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用碳平衡法计算燃料消耗量的试验方法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M1类车辆,也可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2类和N1类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方法(密度计法)
GB 18352.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3 术语和定义